为支持我国高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教育部近日印发了《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建设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目的与意义,对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立项建设、验收认定、支持方式和考核评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设立是高校科技平台建设又一重要内容,对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采取自主培育、评审认定的方式,有利于高校依据自身特色和条件开展工作。《办法》要求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要有体制和机制方面创新,双方实质性地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并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社会发展。《办法》同时明确对验收合格的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稳定支持。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推出,对我校建设高层次科研平台,丰富我校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各部级及以上科技平台、111引智基地等机构必须以建设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为目标,尽快开展工作。有国际合作基础的单位应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完善各项建设内容,及时申报立项建设。其他单位应以建设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为目标,做好自身条件建设,寻求高水平合作伙伴,着手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我校将对开展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筹建单位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有意申请立项建设或准备筹建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单位请9月25日前报送《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明德楼B413房间)。
联系电话:0531-88369279 88369528